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委托代理人杨汉坤到庭参加诉讼。
原告出借被告借款的相关情况:
于2012年11月21日出借7万元,月息3分;2012年12月19日出借10万元,月息3分;2013年3月2日出借10万元、月息3分;2013年3月15日出借10万元、月息2.5分;2013年4月2日出借193600元、月息3.2分;2013年4月24日出借193600元、月息3.2分;2013年6月25日出借96100元,月息3.5分;2013年7月30日出借276400元、月息3.5分。共计借款本金1129700元。
截止2019年11月11日,被告黄某尚欠原告陈某本金691135.98元,利息1110320.3元。
最终法院判决如下:
被告黄某偿还原告陈某本金691135.98元及截止2019年11月11日的利息1110320.3元。